问题 | 手腕骨折法医鉴定标准如何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定标准按照是否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轻伤一级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厘米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 (裂)伤; 颅内出血; 慢性颅内血肿;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外伤性脑梗死; 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轻度)。 8、脊髓挫裂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