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若未能尽到照顾之责导致其所饲养的动物为他人带来损害,则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当有明确证据表明损害后果系由于受害人自身故意为之或重大过失所致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可对此不承担乃至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譬如说,在某案件中,加害方曾恶意挑衅该狗,从而引发了被咬伤事件。
此外,如果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其所饲养的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引发他人伤害事故,也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
诸如遛狗时未使用牵引绳等行为均属于此类情况。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若因其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