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食物中毒死亡保险赔不赔偿
分类 损害赔偿-动物伤人
解答
律师解析:
食物中毒问题的核心在于毒素对于人体产生之损害。此状况与诸如蛇咬性中毒相类似,均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四大要素,具体来说就是指行为人并非存心为之、来自外界环境的危害、事前未患疾病且发生突然。因此,可以将此类状况划归为“意外事故”类别。
然而,对于一些由于细菌感染导致的不适症状,例如个体自身体质原因或普通感染引发的胃肠炎症等等,均不能归入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畴之内。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单一个体的食物中毒案例进行准确的认定往往具有相当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规范》,各大医院以及保险公司将会依据该国标来判断是否达到了食物中毒的严重程度。当医院接诊到疑似食物中毒的病患时,他们会立即采取样本进行化验分析。在确定食物中毒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提供实验室诊断数据作为支撑。若因采样不及时、已使用药物治疗或者其他技术、学术方面的原因无法获取实验室诊断数据时,则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由三位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共同进行评估。一旦确诊为食物中毒,医院将按照既定流程向所在地区的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报告备案。保险公司则会根据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结果,来判定是否属于食物中毒的范畴,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意外险的赔偿金。部分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甚至直接将食物中毒纳入其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之中。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