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发生意外谁负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幼儿园内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其责任的划定必须依据事实细节及相关证据而定。
若意外事故的产生乃是因幼儿园设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或是因幼教人员未能尽职尽责履行其管理职责等层面的幼儿园方面问题所引发,那么幼儿园无疑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倘若意外事故的出现源于孩子本身特有的体质特征或是无法预知、难以避免的原因所致,并且幼儿园已经竭尽全力履行了它应尽的教育职责与管理义务,那么幼儿园便有可能不必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甚至可以适当减轻其所负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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