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小孩受伤老师负责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幼儿园孩童遭受伤害事件中教师所应负担之法律职责问题,在实践中要作具体个案的充分调查与细致分析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假如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履行其主管教育及监管职责以至于导致学龄前儿童遭受伤害,那么由该名教师供职的幼儿园势必须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假设该教师已然竭力履行自身职责,并且学龄前儿童所受到的伤害系源于无法预测和无法避免的客观环境因素所引发,则该名教师通常不需对事故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