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学校受伤时,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幼儿园、学校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遭受人身伤害时,这些教育机构有义务对此负起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证实他们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教育与管理职责,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接下来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他们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时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只要学校没能履行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就必须要为其侵权行为负责。 最后,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如果他们在幼儿园、学校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和生活时期受到了来自校外人员的人身伤害,那么责任人就应该是这个校外人员。 然而,如果校方未能充分行使其管理职责,那么也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在承担补充责任之后,有权向侵害方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