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体育课上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此种情境,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于未满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受到了伤害,对于此种情况,学校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当然,学校若能出示一系列证据,证明其已经切实履行了教育与管理职责,那它将不负有任何侵权责任。 (2)倘若是年满八岁但尚未满十八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活动中不幸受伤,此时学校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话,便应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当学校已经竭力履行了相应职责时,则无需负责任。 (3)对于那些主动参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并因此遭受伤害的同学来说,他们不得向其他参与者提出侵权赔偿要求,除非这些参与者是故意或存在严重过错才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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