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否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没收”系以强制性的手段,把他人的财产状态从个人私有转化为公有。
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不被允许的行为或物品。 就学生们使用的手机而言,一般的所有权应属于他们的父母亲。 学生作为直接占有者,当学校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将他们的手机进行保管时,实际上学生有权通过其占有权来要求学校返还手机,而家长则能够以所有权的名义要求学校归还孩子的财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没有经过学校的许可,未成年的学生是不能随意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进课堂的。 对于那些已经带到校舍的设备,学校有责任对其进行统一的监管与控制。 对于那些出现了沉迷于网络的同学,学校应该立即通知他们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共同商议如何予以正确的引导以及协助其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上来。 基于此点考虑,学校在处理学生们的手机问题上,只能采取保管措施,不应长期占用甚至是以破坏所有权的方式进行“没收”,这样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