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收早晚课费合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针对中小学校及在岗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规定了严格禁止的原则,即:《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明确提出,第一,严禁任何中小学校组织或者强制要求在校学生参与各类形式的有偿补习课程;
第二,严禁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手进行涉及有偿补课的各类活动; 第三,严禁中小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者泄露在校学生个人信息以支持其进行有偿补课; 第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引导甚至诱导学生参与校内校外的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第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涉及有偿补课的各类活动。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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