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能办理刑事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局具备对刑事案件展开调查的职责。
其职能主要是针对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部署,且因果关系明确、案情相对简单、无需运用特殊侦查技术及跨越县市开展的以下类型刑事案件,予以专责处理: (1)犯罪嫌疑人为警方当场抓获的情况; (2)案犯自行主动向公安机关归案投案的情况; (3)公众自动将恶迹斑斑之案犯扭送至公安机构的情况; (4)公安干警经线索收集,有足够证据直接揭露案件真相的情况; (5)以及其他案情结构简洁明了,公安队伍具备足够实力加以妥善处置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
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 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 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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