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暴力参加高考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条款的严谨阐释如下:
当尚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处于在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接受学习和生活训练的阶段时,若受到来自于这些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所导致的人身侵害,那么依据现行法规,将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侵权的全部责任;而假如该等机构并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能,那么它们还须同第三方责任人共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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