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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分类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在校学生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损伤,学校是否有义务对其负责的问题,需依据现实状况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若涉事学生为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且其在接受学校或其他教育咨询机构教育以及日常生活过程中遭遇人身损害,而相应学校或教育咨询机构未能完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则该校理应对此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可以证明其已尽职尽责地实施了教育和管理措施,那么校方便无需担负责任。
此外,当伤害系由于校外第三方施以所致,且学校未充分履行管理职责之时,则须负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不得歧视、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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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