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精神类药品描述错误的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关于精神类药品描述错误的常见情况:
一、认为精神类药品可随意使用 精神类药品依据其成瘾性等特性,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这两类药品都受到极为严格的管控。 第一类精神药品,因其成瘾性强、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等原因,使用时需经过层层严格的审批程序。 比如,在医疗机构中,医生必须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诊断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谨慎评估后,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使用,绝不能随意开方使用。 若违反规定随意使用,这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觉得精神类药品不会成瘾 事实上,部分精神类药品是具有成瘾性的。 当长期不合理地使用这些药品时,人体会逐渐产生适应性变化,进而导致身体依赖和精神依赖。 三、认为精神类药品管理宽松 精神类药品从生产源头开始,到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再到最后的销毁,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 总之,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精神类药品的特殊性以及严格的管理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诊所医生,给患者小李开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未按规定流程审批就随意开方。小胡长期服用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物,不遵医嘱过量服用成瘾。小静私自贩卖少量精神类药品,认为少量售卖没关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随意开方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违反了相关管控规定,因其成瘾性强、危害大,使用需严格审批,小朱的行为是明确违法行为。 2、小胡不遵医嘱长期过量服用精神类药品导致成瘾,说明部分精神类药品有成瘾性,不合理使用会产生依赖。 3、小静私自贩卖精神类药品,哪怕数量少,因药品管理各环节都严格,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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