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各类诉讼时效存在差异。
首先,普通诉讼时效设定为3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能够察觉到或者理应察觉到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明确知晓义务人之时起,就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其次,有几种特殊情况。 其一,当身体遭受到伤害并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是1年;其二,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却未作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其三,存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形,诉讼时效也是1年;其四,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诉讼时效同样为1年。 再者,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产生的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4年。 另外,如果法律对诉讼时效有其他规定,那么就依照该规定执行。 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便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不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作为抗辩理由;如果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了义务,也不得再请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出租房屋,小李拒付租金。3年后小朱起诉小李要求支付租金,小李以超过1年诉讼时效抗辩。后小胡与小静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产生争议,小胡4年后才起诉,小静以超时效抗辩。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形下诉讼时效的适用及抗辩是否成立。 案情分析: 1、小李拒付租金适用1年特殊诉讼时效,小朱起诉时已超时效,小李的抗辩在法律上有依据,小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4年诉讼时效,小胡起诉未超时效,小静的抗辩不成立,小胡的诉求在诉讼时效层面应得到支持。 3、若义务人在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或已履行,不得再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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