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销售性保健食品罪,能够立案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售卖性保健食品是否构成犯罪,其关键在于经销商是否客观存在着在知晓其所售卖的性保健食品并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将之进行市场销售的行为。
例如,当所销售的性保健食品中被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类原材料,亦或是发现该产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时,便有可能触犯此项法律规定。 若销售此类性保健食品的行为给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或者销售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构成销售性保健食品罪,进而面临刑事立案调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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