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赔偿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出售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责任应从消费者受损的角度出发,除了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之外,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商或销售商提出额外请求,索求等于所购商品标价两倍的赔偿金;
若最终增加的赔偿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一千元人民币,则统一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此类行为导致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伤害,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其他用于治疗与恢复的合理费用,并因个人工作受影响而相应减少的收入; 倘若是致残情况,还需承担残疾人群所需的生活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付金; 如遇侵害生命的严重后果,还需依法支付丧葬费以及死亡赔付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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