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两个方面:在食品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被告人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是在明知食品中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销售。 例如,将工业用盐用于食品腌制,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残留超过安全标准的蔬菜水果进行食品加工等行为,均属于该罪名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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