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堂食物中发现异物,能否获得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食堂用餐时发现异物,有权行使权利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可要求其支付价款的十倍甚至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款;
倘若增加赔偿的总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必须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进行全额赔偿。 同时,接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有义务严格实行首负责任制,应立刻先行进行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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