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饭不给钱时,可以扣留吃饭人的东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人在就餐后尚未交付费用便离去,餐馆主事人有权扣押该人留下的财物。
然而,若出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紧急情势且未能得到及时的国家机关保障,如果不立即采取行动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刻受害者可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需的合理范围之内,果断采取扣押侵权方财产等合法手段作为自卫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餐馆老板采取扣留对方财物之举完全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故该行为得以视作自助行为,进而实现了违法性的阻却效应并确保不会引发进一步的侵权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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