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KTV不让带酒水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KTV场所,禁止顾客携带饮料入场仿佛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然而,这一举动实际上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条例。 作为该场所的主要服务,KTV的经营范围规定了其主要职责。 至于自营超市,它仅仅构成了KTV为了便利消费者的额外设施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每位消费者都享有自行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KTV以禁止顾客自带饮料为名,实质上是强制性的要求消费者必须从其特定销售渠道购买饮料,此举无疑限制了消费者的正当自由,侵犯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构成了极具强制性质的商业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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