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付款没有付款成功人走了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损失应主要由负责收银环节的员工承担。
依照消费者所选购商品的实际价值向其收取购物款项,本就属于员工的职责所在,而当顾客通过手机付款方式却未能成功完成交易从而对商店造成经济上的损害时,这无疑是因员工未充分履行仔细检查并予以留意之责任才引致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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