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贩卖机需要营业执照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无店铺零售所描绘的是未能依靠实体门店进行经营,而是通过厂商或者商家直接向广大消费者交付商品的零售业态。
此类零售方式通常涵盖了诸如电视购物、邮购、网络商店、电话购物以及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多个环节。 在无店铺零售中,经营者有义务通过相关服务提供者来完成销售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本办法所称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第八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 (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一)所列信息。 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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