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管局限制个人消费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列入失信者名单的人士实施以下消费行为可视为高消费行为:在旅行过程中,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的二等以上舱位;在五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奢华场所进行消费活动;购置不动产或者新建设施、大规模翻修现有房产;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作为办公场所;购买非生活必须配备的汽车;进行旅游、度假类的奢侈消费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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