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到过期药药店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药店选购药品时,若发现药品已然超过保质期限,消费者可考虑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您可向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发起投诉,借助该机构的力量展开深入调查并切实保障您作为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其次,您亦可向本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请其对特定药店实行有效监管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倘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选择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消费者还有权向销售方索求相应的赔偿。若销售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购药凭证、药品实物照片等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待销售方履行赔偿义务之后,若责任归咎于生产商或是向销售方供应商品的其他销售商,销售方可依法向生产商或其他销售商追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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