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无理由退款怎么算7天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中,“七日”系指从消费者实际接收商品之日起进行计算的七个自然日。消费者需确保退回的商品保持原状无损,以便于运营者对商品状态进行核验。作为运营者,应从接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将消费者所支付的商品款项归还。若退回商品需要运输,则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除非与运营者或消费者之间有特别约定,否则均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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