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购买车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在面临限制消费措施之后,购车意愿将遭遇桎梏,多数情况下,其购买汽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如果有充分证据显示,其需要购买的车辆系用于经营需求并且属于必须之用,那么其仍有可能获得购车资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谓“失信被执行人”——顾名思义,这便是由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定的那些“具备完全履行能力却未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应尽义务”的个人或实体。 按照规定,所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他们在进行高额消费以及与日常生活或经营无关的特定消费活动时,都须依法受到限制和约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成为了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必定要遭受这类消费限制,具体须看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全面考量被执行人的消极履行行为、逃避执行情形以及抗拒执行态度,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执行进展情况,最终才能做出是否实施限制消费措施的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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