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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防车位买卖合同签没交钱可以不要吗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已购入的人防车位是否能够申请退款,实际上,已经购置了人防车位的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所欠采购款,这是因为我们应明白,人防设施的确属国家所有,而人防车位也是人防设施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严格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交易的。
若有开发商背道而驰,擅自售卖人防车位,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业主们有权要求其退还全部已经交付的价款资金。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人防车位与其他普通停车位相比,其特性具备鲜明的独特性。
具体来说,人防车位所占据的空间资源属于人防工程的范畴,而人防工程又隶属于全社会的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建设之中。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国防资产歸属于国家所有。
对此,建设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亦已有明确界定,将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明确排除在公用建筑面积之外。
因此,人防车位并不属于开发商的私有财产,更非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设施,这类车位无法进行产权买卖交易。
就购买车位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而言,业主在购买停车位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应的资金款项;对于那些已经租用本社区地库车位的业主,他们享有该停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利;购买车位的业主还需承担缴纳停车位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地下车库车位经购买之后可以依法进行二手买卖交易活动,但仅限于售予本社区的其他业主。
同时需注意的是,用车票支付车位款时,需确保车票资金实际到达账户之后方能开始办理相关的入户手续。
综合以上各点来看,人防车位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用于人防工程,其主要职能在于在战时为人员提供撤退隐蔽场所的重要工程设施。
此类型车位亦被视为国家强制配套的必要设施,不可出售给每位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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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6: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