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人员伤亡的产品可以退货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三包法”的退货相关规定,大致内容如下:
首先,自购买商品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商品如出现性能故障问题,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退货、更换或请求维修服务。 在退货环节中,商家有责任按照发票上明确标注的价格一并退还全额货款给消费者; 其次,商品自首次销售之日起长达15个自然日内,若同样发生性能故障问题,消费者则可选择更换商品或请求维修服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错过了退货时间点。 那么在消费者决定进行商品更换时,商家应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毫无保留地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款型、同规格的全新商品。 如遇商家因库存无此款型、同规格的产品,且消费者不愿尝试更换其他款式、规格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货,此时商家必须给予退货处理; 此外,在商品“三包”时效期内寻求维修服务时,若由于修理方自身维修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修理期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30天时限,修理方需负责任务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款型、同规格的全新商品,同时消费者不必要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至于修理完成后的商品,修理方需确保其具备至少30天的正常运行使用功能; 最后,在商品“三包”时效期内寻求维修服务时,倘若生产商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向修理方提供故障所需的零部件,从消费者将商品送至指定维修地点的那一刻开始,到维修完成后返还给消费者为止,整个过程如超过了90天(当涉及到移动电话产品时,这个天数延长到了60天),维修方需承担义务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款型、同规格的全新商品,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损害。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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