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票不退不换是否为霸王条款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门票不得退票或更换被视为是一种不合理的强制性规定。
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有关“不允许退票也不能更换门票”的规则,实际上是通过将带有格式条款的条件,强加给消费者,使得他们无法得到公允且合理的待遇,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的“霸王条款”。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经营者在其商业运作过程中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采取显著的措施提醒消费者关注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时间和方式、安全防范及警示以及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同时还需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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