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呵呵,您刚才询问我们,关于盗窃物品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深度。
善意取得原则,简单来讲,便是指在您并不知情且被卖家告知为合法购买的情况下,购买并拥有该物品的权利。 然而在此当中,盗窃物品却与此大相径庭。 因为盗窃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故而即使您在无任何察觉的情况下购买并占有了该物品,也无法被认为是基于善意取得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判断,例如您是否真的对物品的来源毫不知情、您的支付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客观公允的价值等因素。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获得更为精确、详尽的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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