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的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分别量刑,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的程序中,此时如果是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存在着一个犯罪行为人实施多个犯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形的,此时是可以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的,在数罪并罚适用中,对于刑期的计算也是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数罪并罚的有哪些情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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