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边摊吃坏肚子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街头摊贩处食用了食物而导致身体不适,原则上应由出售该食物的摊贩负有责任。
然而,具体情况因意外情况有所差异,故而处理方式也会略有差异。 对此,您可以考虑向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管、工商行政管理乃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投诉。 另外,消费者还可选择向各方面监管机构投诉,亦或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求助,甚至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电话号码12315进行举报。 当您决定投诉时,务必要详细描述事情经过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明确表达您的诉求。 同时,请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真实情况。 有关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您的投诉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始着手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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