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进楼入户新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动车进楼入户新规:1、不得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2、电动车的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如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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