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伤残有抚养费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沈阳,当出现伤残情况时,通常会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受害人因伤致残后,若其对特定人员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侵权人就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来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侵权人的这一赔偿责任,旨在保障因受害人伤残而可能受到生活影响的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使其生活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 二、赔偿条件 被扶养人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比如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他们在生活、教育等方面依赖受害人的抚养;另一类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例如因疾病或残疾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收入渠道的父母等。 三、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会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确定具体数额。 对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计算至十八周岁,以保障其成长至成年的基本生活需求;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不过,若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在沈阳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其有未成年子女小李需要抚养,还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小胡和小丽。小朱要求侵权人小静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小静认为小朱伤残程度较轻不应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朱因伤致残且对小李、小胡和小丽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小静作为侵权人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2、小李作为未成年人,生活费应计算至十八周岁。小胡和小丽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需根据其年龄按规定调整。计算标准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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