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交通事故未构成伤残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医疗费:这里所说的医疗费,指的是实实在在已经支出的医疗方面的费用。
像是去医院挂号所花费的挂号费,对病症进行治疗产生的治疗费,以及购买药品的药品费等等,这些都属于医疗费的范畴。 并且,在主张医疗费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相关的医疗票据,以此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护理费:护理费的确定是基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同时还要考虑护理的人数以及护理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是以护理人员因护理而损失的误工费来计算的。 也就是说,护理人员原本可以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因为要照顾病人而无法获得,这部分损失就体现在护理费中。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必须是以正式的票据为准。 这些票据可以是公交车票、出租车票、地铁票等,能够清晰地证明交通费用的支出。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这样可以保证住院病人在伙食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和支付。 5.营养费:营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且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不同的伤残程度需要不同的营养补充,医疗机构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意见,以此来确定营养费的数额。 6.后续治疗费: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后续治疗,那么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这是为了避免在治疗过程中过早地确定后续治疗费的数额,导致实际费用与主张的费用之间存在差异。 此外,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下,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等。 然而,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构成伤残,主张精神抚慰金的难度会比较大。 因为精神抚慰金的主张通常是基于受害人在精神方面受到了较大的伤害,而伤残情况是衡量精神伤害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赔偿金额,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小朱主张各项赔偿,但与肇事方小李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尤其是精神抚慰金部分,小朱认为自己精神受创应获赔偿,小李则认为未构成伤残不应赔。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医疗费方面,小朱需提供医疗票据证明挂号费、治疗费等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护理费按护理人员误工费计算,要考虑收入、人数和期限。 3、交通费需正式票据证明实际支出。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确定。 5、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定。 6、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精神抚慰金因未构成伤残,主张难度较大,法院会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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