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孩子跑的时候撞一起受伤谁的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有两个孩子,且他们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八周岁),在奔跑过程中相互碰撞而受伤时,他们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所以监护人要对其行为负责。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受伤的孩子在损害的发生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那么监护人的责任可以得到减轻。 比如,受伤孩子明明看到对方跑来却没有避让,或者在奔跑时过于打闹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失。 倘若两个孩子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个孩子故意造成了损害,那么就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这个孩子本身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责任问题,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由法院来判定责任的归属。 这样可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此类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7岁)和小李(6岁)在玩耍奔跑时相互碰撞,小朱受伤。小朱家长认为小李监护人应担责,小李家长称小朱看见对方跑来未避让,有重大过失,自家责任应减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正常情况下,双方监护人都需对孩子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2、若能证明小朱在碰撞发生过程中存在如看到对方跑来却不避让等重大过失情况,那么小李监护人的责任可得到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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