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有内固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骨折采用内固定治疗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通常在伤后6个月左右。
这是因为骨折内固定后,人体的恢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早期,骨折部位还在进行修复和愈合,此时如果进行伤残鉴定,由于骨折尚未完全愈合,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够准确,无法真实反映受伤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程度。 一般来说,到了6个月左右,大部分骨折基本已经愈合,此时进行伤残鉴定,能够更客观地评估受伤对身体功能的损害情况。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时间标准。 如果骨折的恢复情况特殊,比如骨折部位较为复杂、患者自身恢复能力较差等,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合并其他疾病等,就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提前或推迟伤残鉴定的时间。 总之,确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应以骨折愈合情况稳定为前提,这样才能更准确地评估伤残程度。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选择最适宜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骨折接受内固定治疗。伤后5个月,小朱想进行伤残鉴定,小胡作为负责鉴定的工作人员拒绝了,称按惯例应在伤后6个月左右。小朱觉得自己恢复得差不多了,且有特殊情况着急鉴定。小胡表示若提前鉴定可能结果不准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想提前进行伤残鉴定,他认为自己有特殊情况且感觉已恢复,有进行鉴定的合理性需求。 2、小胡拒绝小朱提前鉴定是依据通常在伤后6个月左右进行鉴定的原则,这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能真实反映受伤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程度,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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