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养费和误工费的赔偿天数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营养费的确定通常依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医疗机构的意见为重要参考。
具体来说,一般是将住院天数与医嘱建议的后续营养补充天数相加,以此来计算赔偿天数。 2.误工费的确定则要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来确定。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而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4.总之,营养费和误工费的确定都有其明确的依据和计算方法,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李驾车撞伤。小朱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医嘱建议还需一段时间营养补充。小朱向小李索要营养费,认为应按住院天数与后续营养补充天数计算,但小李觉得小朱康复情况较好,不应按此计算。小朱因伤误工,有固定收入,他要求小李按实际减少收入赔偿误工费,小李对误工时间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营养费方面,按规定应以医疗机构意见为准计算赔偿天数,若小朱能提供医嘱等证据,小李应按规定赔偿。 2、误工费方面,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若小朱能提供证据,小李应按规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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