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损三期鉴定就可以起诉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人损三期鉴定并非起诉的必要前提。
2.三期鉴定主要针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估,它就像是一把标尺,能为后续的赔偿计算提供坚实的依据。 然而,要启动诉讼程序,仅仅有人损三期鉴定结果是远远不够的。 3.首先,必须存在侵权行为或者合同违约等致使人身受到损害的实际情况,这是诉讼的基础。 其次,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不能是毫无关联的偶然事件。 再者,原告必须是与该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只有这样,他才有资格提起诉讼。 同时,还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清晰的事实和理由等。 4.如果仅仅具备人损三期鉴定结果,而其他起诉条件未能满足,那么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 这就如同建造一座房子,人损三期鉴定结果只是其中的一块砖,只有当其他所有的条件都具备时,这座诉讼的大厦才能屹立不倒。 所以,不能片面地认为人损三期鉴定就可以直接起诉,而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全面判断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与小李发生冲突身体受伤,小朱做了人损三期鉴定。小朱认为有了鉴定结果就能起诉小李索赔,但小胡作为法律人士告知小朱,虽然有鉴定结果,但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才能起诉。如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小朱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清晰事实理由等,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人损三期鉴定结果本身不能替代起诉所需的其他条件,如侵权行为的存在等。 2、只有综合满足所有起诉条件,包括存在侵权、因果关系、利害关系人等,诉讼才可能被受理,不能仅依靠人损三期鉴定就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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