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误工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护理费的计算主要依据三个方面,一是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二是护理人数,三是护理期限。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 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了护工,那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计算。 护理期限要一直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候为止。 倘若受害人因为残疾而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但这个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受伤,需要护理且长时间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小朱雇佣了护工小胡。小朱自己也因伤误工。在计算护理费和误工费时产生争议。小胡要求按照当地较高的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小朱觉得过高。小朱所在公司按照当地最低标准核算他的误工费,小朱认为不合理。 案情分析: 1、对于护理费,若小胡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是合理的,但应是合理范围,过高则不合理。 2、关于误工费,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司按最低标准核算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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