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和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其一,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来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其二,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而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倘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护理费的确定则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相关。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情况,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并且,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营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大概在每天几十元到上百元之间,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小朱索赔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小朱有固定收入,但小李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减少量有争议。对于护理费,小胡(护理人员)无收入,双方对当地护工报酬标准有不同看法。营养费方面,小丽(医生)的意见和小朱的伤残情况使小静(小李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误工费方面,应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小朱有固定收入则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小李如有异议需提供反证。 2、护理费部分,小胡无收入应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双方争议需查询官方或权威数据来判定。 3、营养费赔偿,需结合小朱伤残情况与小丽意见确定数额,小静的异议需合理依据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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