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评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评估伤残级别时,我们会根据受害者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或损伤的严重性、功能受损状况,以及这些损害对于他们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涯的深远影响,进行详细的评价与衡量。
在这其中,我们会重点关注各种不胜枚举的人体器官和组织功能丧失程度,例如四肢的运动能力、视力、听力、言语表达能力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伤残的种类众多,例如常见的工伤事故、交通意外和意外事故等,因此对应采用的评级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然而无论如何,对于任何一起评定请求,都需要由具备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医疗机构以及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