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需要本人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中,通常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作为依据:
1.原始医疗档案; 2.具备医学证明效力的相关诊断证明文件; 3.涉及身体损伤部位的影像学检查报告,例如X射线摄影、计算机断层扫描等; 4.能够直观反映受伤部位实际情况的照片或其他图像资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伤者本人往往需要亲自参与鉴定过程,以便鉴定机构对其伤势状况以及行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且全面的评估。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倘若具备清晰明了的医疗记录支持以及充足的确凿证据,即使在个人无法亲临现场的情况下,仍有可能按照程序完成鉴定工作。 然而,此类情形相对较少出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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