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遭恐吓该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不幸遭受借款未能按期偿还的威逼恐吓,您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受损方享有选择权,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若该恐吓行为已对您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诉讼时效超过三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若因借款未还而引发恐吓事件,您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恐吓行为的具体证据等。 若诉讼时效已过,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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