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我的赔偿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当被采取此类拘留手段之后且最终经判明无罪或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情况时,受害人依法享有获取赔偿的权益。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所受侵害的人身自由所产生的赔偿金额,具体数额参照国家最新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每日平均工资为准。 对于遭受身体伤害者,还须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倘若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害,亦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即为做出拘留决定的司法机构。 受害人首先需要向赔偿责任方提出赔偿申请,如对赔偿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司法机构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赔偿申请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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