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何时产生与消灭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开始享有,直至最终消亡,其持续时间与个人生命存续的时间完全契合。
关于第一点,“出生时间”的确立。 由于本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那么针对这个问题,确认出生时间就显得尤为关键了。 国内民法学界普遍观点认为,应将胎儿从母亲体内活着分离出来的那一刻视为原始意义上的出生时刻。 至于第二部分,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结”。 众所周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将会随着个体的离世而彻底结束。 因此,可以说死亡正是民事权利能力消失的唯一根本性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的去世过程可分为两种情况: 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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