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赔付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我国浙江省宁波市所发生之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赔偿事宜,需依据受害方的实际误工时长和经济收入状况加以裁量。
关于误工时长的具体数值,则由病患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确证。 若在该起事故中,受害者遭遇人身伤残情况而不得不在院继续治疗,则其误工的时长可延续计算,直至预定的残疾程度被认定为止。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伤员而言,其误工费用将采取得出其实际减损的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 反之,若受害者并未固定的薪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那么他(她)的误工费将以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为参考依据。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也可以参照当地法庭所在地区及相似行业在同一年度的职员工资水平来拟定计算公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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