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不赔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意外保险,作为一项保障人们在遭遇意外伤害时生命安全以及因之引发的身故或伤残风险的人身保险业务,其核心在于对那些由于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人身损害予以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意外伤害均可获得理赔,在部分特定情形下,意外保险可能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及相关研究成果,现将一些较为普遍的免赔情况介绍如下: 1.因病跌倒致死:若个人因本身患有如心脏病、骨质疏松等疾病而导致跌倒,进而导致身亡,则此种情况并不在意外保险的保障范畴之内。 2.中暑身故:中暑作为一种疾病现象,其发生与被保险人的身体素质密切相关,因此并不满足“非疾病”这一条件要求。 3.妊娠期间:尽管妊娠期间的意外状况不容忽视,但在此期间同样属于免赔范围。 然而,部分保险公司会专门为母婴这类特殊群体设计专属的保险产品。 4.个体食物中毒:只有当三名以上人员同时食用同一食品,且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症状时,方可视为可获理赔的意外事故。 5.手术意外:无论是手术过程中的意外还是药物过敏反应,实际上都是由疾病引发的,即便涉及到整形手术亦然。 6.参与高风险运动:诸如潜水、蹦极、跳伞、比武等特定环境下的高风险运动,其潜在风险极高,同样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7.猝死:猝死分为心源性和非心源性两种类型,但无论何种情况,皆源于被保险人自身身体内部的疾病因素,不符合“外来的”和“非疾病”的条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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