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犯罪人的客观危害和其他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刑法》第五条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问题 | 罪责刑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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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罪责刑相适应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适应,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护罪犯的人权,确保刑罚尺度适当、公正、合理。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刑法实施的基本要求。在具体适用时,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选取适当的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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