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级伤残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高等级残疾(即五级)的定义如下:存在中度癫痫病症状、肢体瘫痪的情况下,四肢肌力达到四级;单侧肢体瘫痪时,相应肌力处于三级水平;双手一部分肌肉出现瘫痪状况,其肌力也为三级之列;单侧手掌全部肌肉瘫痪时,肌力同样保持在三级水平;双脚全部肌肉瘫痪,肌力也应处在相同级别上;患有完全运动性失语症、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以及失认等疾病,其中任意一种症状表现都是确定患者具备五级残疾身份的条件。五级残疾会导致人类行为能力出现部分限制,偶尔需要监护人的监督,严重影响到各项日常活动,活动范围仅限于近距离。此种情况下,需大幅度降低工作强度,生活圈子也愈发缩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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